GB 6675的本部分规定了玩具的基本安全要求及其实施与监督、法律责任等,基本安全要求包括机械和物理性能、易燃性能、化学性能、电气性能、卫生要求、辐射性能和标识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设计或预定供14岁以下儿童玩耍时使用的玩具,也适用于不是专门设计供玩耍、但具有玩耍功能的供14岁以下儿童使用的产品。
本标准适用于预定供境内销售和使用的玩具(含试用和免费赠送的玩具)。
本部分不适用于以下玩具:
·公用活动场地的设备;
·公用自动娱乐设备,不论是否需要投币;
·装配有内燃机的玩具车辆;
·玩具蒸汽机以及装有玩具蒸汽机的玩具;
·投石器/弹弓。
下列产品在本部分中不认为是玩具:
·节假日或庆典用装饰品。
·收藏品,在产品或其包装上附有清晰可见、易于辨识的标志,说明供14岁及以上收藏家使用。
该类别的示例:
——按比例缩小的精细模型;
——按比例缩小的精细模型的组装工具包
——民族玩偶和装饰玩偶及其他类似物品;
——具有历史意义的玩具复制品;
——仿真武器。
注:仿真武器应符合公安部相关规定。
·运动器材,包括供体重20kg以上儿童使用的轮式溜冰鞋、单排轮滑鞋、滑板等。
·鞍座的较大高度大于435mm的自行车。
·预定用于运动或在公路或公共道路上使用的踏板车或其他交通工具。
·预定用于在公路、公共道路、人行道上行驶的电动车。
·预定供在深水区使用的水上运动器材、儿童学习游泳用器具(如游泳坐垫、游泳辅助用具等)。
·拼块超过500个的拼图。
·除水*外的使用压缩空气的*。
·弓弦的较大松弛长度大于120cm的弓箭装置。
·烟花爆竹,包括非玩具专用**帽。
·带有尖头弹射物的产品和游戏用具,如带有金属尖头的飞镖或标*等。
·功能性教育产品,如电炉、电熨斗或其他在高于24V的额定电压下工作的功能性产品,仅用于在成人监督下、专门为教学目的使用。
·在学校或其他成人指导者监督下在教育环境中使用的教育产品,如科学器材。
·用于使用互动软件和连接辅助设备的电子设备,如个人电脑和游戏操纵台等。但不包括专门针对儿童设计和使用、自身具有游戏功能的电子设备或其辅助设备,如专门设计的个人电脑、键盘、游戏手柄或方向盘等。
·用于娱乐休闲的互动软件,如电脑游戏及其存储介质(如CD等)。
·婴儿安抚用品。
·儿童感兴趣的灯具。
·玩具用变压器。
·非玩耍用途的儿童用饰物。
检测标准
序号 | 检测标准 | 检测对象 | 检测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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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玩具安全第1部分基本规范 | 玩具安全第1部分基本规范GB6675.1-2014 | 玩具标识 |
2 | 玩具安全第1部分基本规范 | 玩具安全第1部分基本规范GB6675.1-2014 | 电气性能 |
3 | 玩具安全第1部分基本规范 | 玩具安全第1部分基本规范GB6675.1-2014 | 易燃性 |
4 | 玩具安全第1部分基本规范 | 玩具安全第1部分基本规范GB6675.1-2014 | 化学性能 |
5 | 玩具安全第1部分基本规范 | 玩具安全第1部分基本规范GB6675.1-2014 | 物理和机械性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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