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准简介:本标准规定了提取类制药(不含中药)企业或生产设施水污染物的排放限值。本标准适用于现在提取类制药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标准适用于对提取类制药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污染物排放管理。与提取类制药生产企业生产药物结构相似的兽药生产企业的水污染防治和管理也适用于本标准。本标准适用于不经过化学修饰或人工合成提取的生化药物、以动植物提取为主的天然药物和海洋生物提取药物生产企业。本标准不适用于用化学合成、半合成等方法制得的生化基本物质的衍生物或类似物、菌体及其提取物、动物器官或组织及小动物制剂类药物的生产企业。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向环境水体的排放行为。
标准号:GB 21905-2008
标准名称:提取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英文名称:Discharge standards of water pollutants for pharmaceutical industry extraction products category
标准类型:国家标准
标准性质:强制性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8-06-25
实施日期:2008-08-01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环境保护>>污染物排放标准>>Z60污染物排放综合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环保、保健与安全>>>>13.060.30污水
起草单位:河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归口单位:环境保护部
发布单位:环境保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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