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准简介:本标准规定了标称电压工频交流1000V及以下,直流1500V及以下的电气装置电击防护的要求。以及防护措施的应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住房、工业、农业、商业用房屋、公共性房屋、活动性建筑物、旅游车及类似场所内的电气装置以及建筑工地、展览馆内的临时性装置。本标准不适用于电力牵引设备、汽车用电气设备、船舶用电气设备、飞机用电气设备、公共道路照明装置、矿用装置、抗无线电干拢设备、建筑物防雷。
标准号:GB 14821.1-1993
标准名称:建筑物的电气装置电击防护
英文名称:Electrical installations of buildings-Protection against electric shock
标准类型:国家标准
标准性质:强制性
标准状态:作废
发布日期:1993-12-29
实施日期:1994-10-01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电工>>电工综合>>K09卫生、安全、劳动保护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建筑材料和建筑物>>建筑物的防护>>91.120.40雷电防护
替代以下标准:被GB 16895.21-2004代替
起草单位:机电部机械标准化所
归口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发布单位:国家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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