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引言
气味类/感官类玩具是近年来快速发展的玩具品类,主要包括添加了食用香精或工业香料的香氛玩具、嗅觉板游戏玩具以及涉及味觉体验的味觉游戏玩具等。这类产品通过气味和味觉刺激为儿童提供独特体验,但产品中可能含有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致敏性芳香剂等有害物质,长期暴露可能对儿童呼吸系统和皮肤造成危害。
我国于2025年10月5日正式发布了GB/T 46509-2025《玩具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释放量的测定》标准,首次系统规定了玩具产品VOCs释放量的测定方法。同期发布的GB/T 6675.10-2025《玩具安全 第10部分:嗅觉板游戏玩具、化妆套具玩具和味觉游戏玩具》首次对以上三类玩具系统性地提出安全技术要求,填补了标准空白。此外,GB 6675.1-2025新增了TVOC释放量(≤0.50 mg/m³)、致敏性芳香剂等多项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
二、检测范围
气味类/感官类玩具主要包括:
香氛玩具(添加香精的毛绒玩具、填充玩具)
嗅觉板游戏玩具(通过闻气味进行游戏互动)
味觉游戏玩具(涉及品尝或口腔接触的游戏套件)
化妆套具玩具中的香味部分
香味橡皮泥、香氛彩泥
有香味的纸质玩具(如香味贴纸、香味书)
注意:嗅觉板游戏玩具、化妆套具玩具和味觉游戏玩具已有对应的安全要求国家标准GB/T 6675.10-2025予以专项规范。
三、检测标准
| 标准编号 | 标准名称 | 适用内容 |
|---|---|---|
| GB 6675.1-2025 | 玩具安全 第1部分:基本规范 | 通用安全要求、VOCs限量 |
| GB/T 6675.10-2025 | 玩具安全 第10部分:嗅觉板游戏玩具、化妆套具玩具和味觉游戏玩具 | 专项标准 |
| GB/T 46509-2025 | 玩具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释放量的测定 | VOCs测定方法 |
| GB 6675.4-2025 | 玩具安全 第4部分:特定元素的迁移 | 可迁移重金属 |
| GB 6675.3-2025 | 玩具安全 第3部分:易燃性能 | 燃烧性能 |
GB 6675.1-2025是我国玩具安全强制性标准中首次纳入VOC释放量要求的重要修订,标志着中国玩具化学安全管控体系的全面升级。标准中设定的限值包括:甲醛≤0.08 mg/m³、苯≤0.06 mg/m³、甲苯≤0.15 mg/m³、二甲苯≤0.20 mg/m³、TVOC≤0.50 mg/m³。气味类玩具因含有香精、溶剂等添加剂,需重点关注TVOC释放量,这也是2025版标准新增的核心管控项目。对于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可触及材料中的甲醛限值进一步收紧为纺织/皮革/纸质材料≤30 mg/kg、水基材料≤10 mg/kg。
四、检测项目
(一)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释放量——核心项目
检测目的:评估玩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释放的VOCs总量。
限量要求:TVOC≤0.50 mg/m³。
检测方法:依据GB/T 46509-2025,采用气候舱法(仲裁法)或袋式法(快速筛查),将样品置于密闭测试系统中,采集空气样本进行GC-MS分析。
(二)特定VOCs释放量
GB 6675.1-2025对以下特定VOCs设定了限量:
甲醛≤0.08 mg/m³
苯≤0.06 mg/m³
甲苯≤0.15 mg/m³
二甲苯≤0.20 mg/m³
(三)致敏性芳香剂
检测目的:识别玩具中可能引起皮肤过敏的芳香剂成分。
限量要求:致敏性芳香剂含量超过100 mg/kg时需在包装上单独标注成分名称,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检测方法:采用GC-MS对芳香剂成分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
(四)气味强度评价
检测目的:评估玩具气味是否在可接受范围内,是否存在刺激性气味。
判定标准:依据GB 6675.1-2025的异味评判要求,不得有霉味、汽油味等异常气味。
检测方法:在密闭空间中加热至规定温度后进行气味强度等级评定(参考标准要求)。
(五)化学安全性
可迁移重金属:8种可迁移元素(锑、砷、钡、镉、铬、铅、汞、硒),采用ICP-MS法。
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 :10种邻苯二甲酸酯,总含量≤0.1%(或单项≤0.1%)。
甲醛(针对材料本身):36个月以下儿童玩具的可触及材料中,纺织/皮革/纸质材料甲醛含量≤30 mg/kg,水基材料甲醛含量≤10 mg/kg。
(六)味觉游戏玩具专项检测(适用时)
对于涉及味觉体验的游戏玩具,还需检测:
所有与口腔接触的材料应符合食品接触材料安全要求(参照GB 4806系列)。
不得含有任何对口腔黏膜有刺激性的成分。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卫生要求。
(七)物理安全要求
包装薄膜厚度:塑料包装袋平均厚度≥0.038 mm或设计有透气孔。
小零件测试:防止小尺寸部件脱落被儿童误吞。
五、检测方法
| 检测项目 | 检测方法 | 主要设备 |
|---|---|---|
| TVOC释放量 | 气候舱法(仲裁) / 袋式法(快速筛查)+ GC-MS | 气候舱测试系统、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
| 特定VOCs(甲醛、苯系物) | 气候舱取样 + GC-MS / HPLC |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高效液相色谱仪 |
| 致敏性芳香剂 | 溶剂提取 + GC-MS |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
| 气味强度 | 密闭空间加热 + 感官评定 | 恒温箱 |
| 可迁移重金属 | ICP-MS(模拟胃液/汗液萃取) |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 |
| 邻苯二甲酸酯 | 索氏提取 + GC-MS |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
检测条件:VOCs释放量测试应在(23±2)℃、相对湿度(50±5)%的标准环境条件下进行。样品在测试前需在相同环境中预处理至少24小时。当存在争议时,以气候舱法的测试结果作为仲裁依据。气味类玩具因含有香精、溶剂等添加剂,需重点评估TVOC释放量;味觉游戏玩具(指设计允许儿童品尝的玩具)还需额外关注其微生物安全及成分的无毒性。气味类玩具还需参照GB/T 6675.10-2025对各类新兴感官玩具的特殊安全要求进行额外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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