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检测对象
服务于餐饮业、企事业单位食堂等场所的油烟净化设备,主要有静电式油烟净化器、机械过滤式净化器、湿式净化器以及复合式净化装置。
二、检测标准依据
HJ/T 62-2001《饮食业油烟净化设备技术要求及检测技术规范(试行)》;
GB 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用于排口浓度限值判定);
各地更加严格的地方标准,试验室测试时常结合国标方法进行。
三、主要检测项目
油烟净化效率(%)
在规定工况下,进出口油烟浓度差与进口浓度的百分比,是评判设备核心性能的指标。油烟排放浓度(mg/m³)
净化后烟气中油烟的实测浓度,须满足国标或地标限值,例如GB 18483-2001规定小型饮食业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2.0 mg/m³。设备阻力(Pa)
烟气通过净化器产生的压降,影响排烟系统风量平衡。运行噪声(dB(A))
设备正常运行时的噪声水平,涉及周边环境敏感点。绝缘电阻(针对静电式设备),确保高压静电部分电气安全。
四、检测方法简介
净化效率测试通常在专用实验台位上进行,用加热油雾发生装置产生稳定浓度的含油烟气流,以红外分光光度法或同等方法定量测定净化器进出风口的油雾浓度,计算净化效率。排放浓度测试可同步进行。阻力测试通过皮托管或压力传感器测得,噪声在半消声室或现场声学环境下参照标准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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