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防颗粒物呼吸器广泛用于矿山、建筑、冶金、打磨、粉体处理等粉尘作业场景。检测的核心不只是 “滤料过滤效率”,而是 “滤料性能、面罩密合、呼吸舒适、结构安全” 的组合评价。下面按产品结构逐项拆解检测对象、标准条款、关键限值和试验方法。
一、检测范围与具体对象
GB 2626-2019 覆盖的是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即靠佩戴者自主呼吸克服过滤元件阻力、过滤空气中颗粒物的呼吸防护用品。按结构分为三类:
随弃式面罩:不可更换过滤元件,按过滤性能分为 KN90、KN95、KN100 和 KP90、KP95、KP100 六个级别。
可更换式半面罩:面罩体可重复使用,过滤元件可更换,覆盖口、鼻和下颌。
全面罩:面罩体覆盖眼、鼻、口和下颌,过滤元件可更换。
过滤元件按过滤对象分为两类:KN 类只适用于非油性颗粒物;KP 类适用于油性和非油性颗粒物。医用防护口罩、日常防护型口罩、消防及逃生呼吸器不适用本标准,应分别按 GB 19083、GB/T 32610、GB 21976.7、GB 38451 等执行。
二、检测标准与版本状态
GB 2626-2019《呼吸防护 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布,2020 年 7 月 1 日实施,全部代替 GB 2626-2006,现行有效。该标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分类和标记、技术要求、检测方法和标识。
三、检测项目与关键限值
表格
| 检测项目 | 主要限值或要求 | 适用对象 |
|---|---|---|
| 过滤效率 | KN90≥90.0%、KN95≥95.0%、KN100≥99.97%;KP90、KP95、KP100 按油性颗粒物同档要求 | 过滤元件、随弃式面罩 |
| 泄漏性 | 随弃式 TIL:KN90/KP90 每动作 < 13%、每人 < 10%;KN95/KP95 每动作 < 11%、每人 < 8%;KN100/KP100 每动作 < 5%、每人 < 2%。可更换式半面罩 IL:每动作 < 5%、每人 < 2%;全面罩 IL:每动作 < 0.05% | 面罩 |
| 呼吸阻力 | 随弃式无呼气阀:KN90/KP90≤170 Pa、KN95/KP95≤210 Pa、KN100/KP100≤250 Pa;有呼气阀:≤210/250/300 Pa,呼气≤150 Pa;可更换式半面罩和全面罩吸气阻力≤250/300/350 Pa | 面罩 |
| 呼气阀气密性 | 单阀泄漏气流量≤30 mL/min,多阀按数量均分 | 半面罩 |
| 死腔 | 吸入气中二氧化碳平均体积分数≤1% | 面罩 |
| 视野 | 半面罩双目视野≥65%、下方视野≥35°;全面罩大眼窗总视野≥70%、双目≥55%、下方≥35°,双眼窗总视野≥65%、双目≥24%、下方≥35° | 面罩 |
| 结构与安全 | 头带和连接件强度、镜片、可燃性、标识等按标准对应条款 | 面罩、过滤元件 |
四、检测方法与样品要求
过滤效率:KN 类用氯化钠颗粒物检测,KP 类用邻苯二甲酸二辛酯或性质相当的油类颗粒物检测;检测流量 85±4 L/min,加载量 200±5 mg;通常取 20 个样品,覆盖未处理、温湿度预处理、机械强度预处理及清洗消毒预处理(如适用)。
泄漏性:10 名受试者完成 5 个规定动作,使用氯化钠或油性气溶胶,按总泄漏率或泄漏率公式计算;随弃式面罩与可更换式面罩分别评价。
呼吸阻力:试验头模,通气量 85±1 L/min,测定最大吸气阻力和呼气阻力;一般取 4 个样品。
死腔:二氧化碳体积分数 5.0±0.1%,呼吸频率 20 次 /min、潮气量 1.5 L,测定吸入气中二氧化碳含量。
视野、呼气阀气密性、可燃性、头带强度:按标准对应试验装置和条件进行。
样品数量、号型覆盖和预处理应按标准附录 A 的表 A.1 执行,不同号型需分别取样。
五、判定规则与常见问题
过滤效率按检测过程中的最低值判定,任一样品低于该级别限值即判不合格。
泄漏性按 “动作” 和 “人” 双重评价:随弃式需 50 个动作中至少 46 个达标,且 10 人中至少 8 人总体达标;可更换式半面罩同理;全面罩按每个动作 IL<0.05% 评价。
常见问题包括:标识级别与滤料实测不符;呼气阀泄漏;死腔超标;头带强度不足;清洗消毒后过滤效率下降;样品数量或号型不足;把医用口罩、日常防护口罩误按 GB 2626 送检。
过滤效率高不等于整机防护合格,密合性、呼吸阻力和佩戴状态同样影响实际防护效果。
六、送检准备与资料清单
明确面罩结构、过滤元件级别(KN 或 KP 及 90/95/100)、是否有呼气阀、号型范围。
准备产品说明书、标识、滤料或滤棉信息、清洗消毒说明。
按标准准备足够样品,并确认检测机构资质范围覆盖 GB 2626-2019。
上海百检检测中心可围绕防颗粒物呼吸器提供检测咨询与送样对接,具体项目、标准版本和判定依据以双方确认的委托协议及现行有效标准为准。
标准状态核对至 2026 年 11 月 6 日。委托前请以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及标准发布机构的最新信息为准。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更多检测相关信息请咨询官方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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