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火灾报警控制器相当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 "大脑",连接着前端各类探测器和后端联动设备。控制器的功能完整性和可靠性直接关系到整个火灾报警系统能否正常运作,是消防验收和定期检测的重点对象。
检测范围
火灾报警控制器检测覆盖以下产品类型:
壁挂型火灾报警控制器
柜型火灾报警控制器
琴台式火灾报警控制器
区域型火灾报警控制器
集中型火灾报警控制器
通用型火灾报警控制器
火灾显示盘(楼层显示器)
检测标准
表格
| 标准号 | 标准名称 |
|---|---|
| GB 4717-2005 | 火灾报警控制器 |
| GB 16806-2006 |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
| GB 50116-2013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
| GB 50166-2019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 |
主要检测项目
1. 火灾报警功能试验 向控制器输入模拟火灾报警信号,控制器应在 10s 内发出火灾声、光报警信号,显示报警部位(部位编码),记录报警时间,并予以保持,直至手动复位。
2. 火警优先功能试验 在控制器处于故障报警状态时,输入火灾报警信号,检验控制器是否能自动切换至火灾报警状态,且火警信号优先显示。
3. 故障报警功能试验 模拟控制器与探测器之间的断线、短路等故障,控制器应在 100s 内发出故障声、光信号,显示故障部位,故障声信号应能手动消除,再有新故障时应能再次启动。
4. 自检功能试验 操作控制器自检机构,检验控制器面板上所有指示灯、显示器和音响器件能否正常工作。
5. 信息显示与查询功能试验 检验控制器能否正确显示当前报警信息、故障信息,并能查询历史报警记录和故障记录。
6. 电源功能试验
主电源:在额定电压波动范围内(AC 220V±15%),控制器应正常工作。
备用电源:切断主电源后,备用电源应自动投入,控制器应能正常工作。
电源转换:主电与备电之间的自动转换应可靠,转换时不应影响控制器正常功能。
7. 屏蔽功能试验 检验控制器能否对某些部位进行屏蔽操作,屏蔽状态应有明显指示,且屏蔽期间该部位的报警信号不应影响其他部位的正常报警。
8. 监管功能试验 对输入的监管信号(如水流指示器、信号阀动作信号),控制器应能发出与火灾报警有明显区别的监管声光信号。
9. 绝缘电阻试验 控制器有绝缘要求的外部带电端子与机壳之间,用 500V 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应不小于规定值。
10. 耐压试验 在控制器交流电源端子与机壳之间施加 1500V、50Hz 的试验电压,持续 60s,不应发生击穿或飞弧现象。
11. 布线检查 检查控制器内部导线布线是否整齐、牢固,端子标识是否清晰,接线是否符合图纸要求。
检测方法
火灾报警功能检测: 使用专用探测器试验器或模拟信号发生器,向控制器回路输入模拟火灾报警信号(按探测器编码依次触发),观察控制器是否在 10s 内发出声光报警,报警显示屏是否正确显示报警部位编码和时间记录。逐一测试每个回路和每个地址点。
故障报警功能检测: 断开控制器回路的一根连接线,模拟断线故障,观察控制器是否在 100s 内发出故障声光报警,故障显示屏是否显示故障部位。然后恢复接线,操作复位键,观察故障信号是否消除。
电源转换检测: 接通主电源和备用电源,控制器正常工作。然后切断主电源(拔掉主电插头或断开主电开关),观察控制器是否自动切换至备用电源供电,各项功能是否正常。之后恢复主电源,观察是否自动切回主电。
耐压检测: 使用耐压测试仪,在控制器电源输入端与接地端子之间施加 1500V 交流电压,缓慢升压至规定值,保持 60s,观察是否有击穿、飞弧或漏电流超标现象。试验结束后缓慢降压至零,切断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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